青海省德令哈會計繼續教育 |
平臺:青海會計信息 來源:青海財政網 時間:2023-02-15 閱讀量:230125次 |
青海省德令哈市2023年會計培訓代理代辦開始了,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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據財政局要求,本市采用新華會計網進行學習,代理報名服 |
務,代理完成學時,代辦網上考核辦理工作,由老師辦理, |
一對一的指導培訓,遠程授課培訓,幫助學員完成90學分, |
參加網絡考試,考試完成后系統自己審核成績單。 |
青海省財政廳關于貫徹落實《代理記賬管理辦法》的通知 |
各市、州財政局: |
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行政審批改革決定,進一步轉變政 |
府職能,加強對代理記賬機構的事中事后監管,促進代理記 |
賬行業健康發展,財政部對《代理記賬管理辦法》(財政部 |
令第27號)進行了修訂,形成了新的《代理記賬管理辦法》(財政部令第80號),并將于2023年5月1日正式實施,F轉發給你們, |
請提前做好新舊制度的銜接工作,確保貫徹落實,強化代理記賬管理。 |
同時,為了進一步優化代理記賬機構管理流程,實現信息的實時共享,財政部組織開發了“代理記賬機構管理系統”,于5月1 |
日在全國統一啟用,請各地按新辦法全面梳理和摸清現有代理記賬管理機構基本情況,為信息及時錄入做好前期準備工作。 |
青海省財政廳關于印發《青海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》的通知 |
各市、州財政局,省直各單位: |
為加強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管理,提高會計隊伍職業道德修養和專業業務水平,根據財政部《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》(財會〔 |
2019〕18號)有關規定,結合我省實際,制定《青海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》,現予以印發,請遵照執行。 |
實施中有何問題,請及時反饋我廳。 |
青海省財政廳關于印發《青海省會計繼續教育管理實施辦法》的通知 |
本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,有效期為5年,至2023年12月31日止。2010年6月1日印發的《青海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 |
法》(青財會字〔2010〕889號)同時廢止。 |
會計繼續教育證調轉如何辦理? |
問:會計繼續教育證調轉如何辦理? |
答: 一、持證人員申請調出時需提交以下資料: |
1、調入外地單位介紹信(或工作證明、戶籍證明、居住地證明、 暫住地證明)。 |
2、登錄http://www.qhkjw.gov.cn:8080/qhcms/青海省會計信息服務平臺----繼續教育服務欄目填寫“調出申請”并打印一份。 |
3、繼續教育證(原件)。 |
4、學習復印件一份。 |
5、凡持有會計專業資格證書的人員,為了您的會計信息準確無誤,請提供資格證復印件,以便一并更新您的會計信息內容。 |
6、委托他人辦理調出手續時,需由委托人提供書面授權委托書,被委托人需提供身份證復印件一份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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